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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/10/13
【保險時事】小學生踢傷人 家長判賠8600元
踢到人代價可不小,屏東市有一名國小學童,在下課時間跟同學玩耍,當時他用雙手撐住桌面把腳踢上來,結果這一踢把同學給踢傷了,對方家長氣的提告,而法官也認為沒有把孩子…
遇到這樣子的家長,真不知如何是好,同學間玩耍,導致第三人受傷,這時候對方提起告訴,難道就沒有可以取得補償的方法嗎?
其實有一種保險,他叫做個人責任險,可以幫大家補償這樣的損失喔!!
個人責任險
◎宗旨
提供被保險人於日常生活上因個人法律責任及意外事故發生時,均可藉由本保險而獲得保障。
◎承保對象
本保險契約列名承保之被保險人,一般以出生十五日以上至年滿八十歲為限。
◎承保範圍
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,因意外事故致第三人體傷、死亡或第三人財物損害,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並受賠償請求時,保險人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。
換句話說~
日常生活中,我們或會因無心之失令他人財物受損或身體受傷,而需要向受害人負上法律責任或作出賠償。假如購有「個人責任保險」,一旦遇到這些情況而需要對其他人負上法律責任時,便可獲得財務賠償。
舉個例子來說~
王先生某日打高爾夫球,揮桿擊球時,不慎擊中了從後面走過來的路人,路人因此頭部受傷、血流滿面,而需住院治療。事後此受傷的路人 向王先生追究責任及追討賠償。
在這種情況下, 王先生所購買的「個人責任保險」便發揮功用,賠償 王先生因個人責任所導致的損失。
但其保障範圍並不包括個人專業責任,例如:醫護人員或律師因工作上疏忽而需要負上的法律責任。
本公司與富邦產物共同開發且特別針對15歲以下之幼童推出之安心守護系列-兒童保障
包含了:個人責任險及傷害險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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